155 不敢高声语:唐山打人事件
诸葛 / 2022-06-12
分类: 不敢高声语 / 标签: 不敢高声语 / 字数: 3633
唐山打人事件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超过48个小时了,这么长的时间连核酸检测的结果都要失去效力了,我们还没看到一个公正的结果。持续关注这个事件的48个小时里,我从愤怒到恐惧,从恐惧到失望,从失望到麻木,从麻木到冰冷,往前看是人情的冷漠,往后看是秩序的崩塌。我本想安静的等待事情的结果,但又忍不住想在结果出来之前说些什么,又忍不住想以尽量平静的情绪从尽量全面的角度与大家聊一聊这件事。
6月10日下午我刷到这条新闻的视频,连续看了四遍,看到我头皮发麻,冷静下来后恐惧席卷我的全身,我的恐惧来源于我意识到了四件事情:
- 我们真的可能会受到伤害
- 我们在受到伤害时可能真的没有抵抗能力
- 我们在受到伤害时可能真的没有人愿意或者能够帮助我们
- 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能真的得不到公正的对待
更让我恐惧的是,我得出这样的四条结论,竟然不仅仅是从这个事件本身,还是从我经历和看到的许多往事。原来我们一直都活在这样一种气氛里。
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的惶恐和不安好像格外的多,因为这件事情离我们格外的近,在我们非常熟悉的环境中,我们经常经历的场景中,甚至我们也经常见到这样的人,他们让恐惧变得那么具体,甚至可以触摸和感受到,而这种恐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所以我们格外的惶恐。
从这四种恐惧中我们可以引申出事件中包含的四类主体:施害者、受害者、旁观者和执法者。
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披露,从这些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施害者中有多人是累犯,从施害的视频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毫不畏惧也没有丝毫的心理负担,嚣张而又暴虐,他们应该自觉是“自由的”,道德束缚不了他们,法律制裁不了他们,所以他们敢为所欲为。除了谴责他们的行为之外,我们更应该问一下,是谁帮他们解开了道德的束缚,又是谁帮他们打开了法律的枷锁?累犯尚敢再犯,甚至是累犯越敢再犯,是谁给他们的勇气?不惩小恶,才会让人觉得为恶的成本很低;当我们看到为恶获得了更多的资源,我们才也有了为恶的动力。
相反,除了“已无生命危险”之外,我们能得到的受害者现状的信息非常少,这让我既有担心又有猜疑。从视频来看,当事人受伤是不轻的,但是从始至终我们能看到的也只有这六个字,她们很沉默、很安静,让我很担心,担心这六个字字里字外的她们真实的现状。我又有一种猜疑,这种猜疑使我愤怒,因为从量刑来看,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对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不公开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实际上会给施害者很大的操作空间,我不禁会产生这种猜疑,我不禁怀疑是有人故意在掩盖。
旁观者可以分为现场旁观和事后旁观两类,前者根据行为可分为给予帮助的和冷眼旁观的,后者根据身份可分为普通人、公众人物和其他部门或组织。
我很佩服现场敢上前劝阻的人。从第一遍看视频我就在想,如果当时我在现场,是否有勇气上前劝阻。到底是一腔愤勇能压过内心的恐惧,还是被内心的恐惧支配畏缩不前,事非亲历,不敢妄言。事后想想,我大概是不敢的,但是我又会为这种不敢谴责自己的内心,就像我们在谴责那些不敢上前的男人一样。我为他们羞愧是因为或许我也大概率不敢,若我敢我大概是愤慨的情绪。但是自责也好,谴责也好,我们都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希望我们或者别人有更高的道德,不上前是不是不道德,我不敢断言。
我为什么不敢,因为我一个人没有能够帮助她们的能力,因为社会告诉我们见义勇为可能有不好的下场,因为历史告诉我们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我甚至可能都不敢打电话报警,我不是怕他们事后报复,我怕的是JC,我不知道为什么会从心底畏惧他们。我不知道是只有我还是你们也这样想,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养成了这种刻板印象。其实我一直不明白,我从小一直接受的教育都是有困难找警察,但是事实上无论碰到什么事,我都会把这个选项放到最后,我不知何时生起的这种“智慧”,我也不知道,这该是我的悲哀,还是ZF的悲哀。事实上,这无论真假都是一件恐怖的事情,如果我是对的,结果不言而喻,如果我是错的,那么是谁潜移默化的影响、改变了我的认知?我与朋友谈到了血性一词,磨灭我们血性的只是我们自己吗?
作为事后普通旁观者,我们中的许多人对这件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这件事被看到、被处理,我们中的一些人也带起了一些话题、思考的方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时候我们也会被部分的对、片面的对带偏了方向。从猥亵、故意伤人的倚强凌弱到以男凌女再到对沉默旁观者的谴责,我们的角度越来越细致,往小了看是人性和人心,其实我们也应该往大里看一看,看一看社会制度和秩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不对的,大角度化小角度小角度化没角度也是有待商榷的。我们不该让事件衍生出的其他问题掩盖了事件本身,我们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女性,也要提高道德。但是我们终究是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女性,提高道德的。
公众人物的发声,不做评价,希望发心和结果都是能推动问题的处理。从我个人而言,我最不可理解的是其他部门的评价,各个部门争相发声来评价这件事,这件事的定性各人心里多少有些定数,比起听你们评价,我想更多的人想看你们督促相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再“冒天下之大不韪”来谈一下执法者。从案情通报来看,该案有舆论发酵前后两次处理,处理结果不同。我不知道是有两套不同的法律和执行标准还是法律和执行标准是量子态的,只有在舆论观测到的时候才能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如果没有相关舆论,就用舆论前的标准,舆论闹大了再用舆论后的标准?舆论执法、舆论治国,此种讽刺不为过。通过案情通报来看,给人的感觉像处罚的力度跟随舆论的强度上升:舆论大了就重新调查、再大抓三人、再大抓五人、再大抓九人。
中国官场有个古来有之的习惯,出了问题除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处理与之相关甚至无关的人,此为连坐或称株连。给我的感觉是,做官需要的不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不让问题出现的能力,只要出现了问题就是没有能力。所以会有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哪里出了问题,领导想到的第一点都是捂,捂不住了就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不了了就想着推卸责任。而按照章法和标准公正处理问题,往往是放在最后的,甚至不需要的。如此一来,公平正义岂不全成儿戏?保护官帽子,最终保护的还是恶人。
我不是特别懂法,不知道有没有懂法的朋友能不能给科普一下,善法、良法是什么样的;我也不太懂执法,不知道有没有懂执法的朋友给科普一下,执法的标准是统一的还是因人制宜的。说公民有监督权,但是从来没人让我监督过,我也不敢监督。公信力不是因处其位而有,公信力是因其行而有的。
这个事件的定性,该是一起恶性的猥亵、故意伤害事件。从猥亵的角度出发应该保护女性不受猥亵,从故意伤害的角度出发应该保护女性,也应该保护老人、孩子、男性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一切可能会受到伤害的生命。其实我很不明白是怎样从犯罪和受害的对立演变出了性别的对立,我会去保护所有该保护的人,我为什么不能保护女性?我觉得这个世界上不该有男权、女权之分,我们应该维护的是人权,我们应该支持女性获得平等的人权。而且应该保护女性的首先应该是健全而有力的法律、平等而开放的思想以及高尚的道德,其次才是女性保护女性,男性保护女性。
我们从性别的对立又走到了道德的批判,我们批判施害者的道德低下,我们同情受害者的悲惨遭遇,我们赞扬施以援手者的高尚道德和勇气,我们谴责冷眼旁观者的懦弱和道德不够高。这有利于道德的提高,但也会滋生无序的道德。
如果画一条数轴,把案件的本来定性放在数轴上,现在我们已经往左走了两步了,我觉得我们还很有必要往右走两步,去看一看犯罪所反映的制度和秩序问题。
我们或许该想一下,是什么样的环境滋生了这样的犯罪,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制度预防这样的犯罪,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样的犯罪。我们不该忽略,犯罪是环境中的犯罪,环境是制度下的环境。我们在立法、执法中,我们在教育、教化中是否有漏洞?
任何一个群体要想维持稳定,都该有其秩序,人类社会的秩序是道德和法律,我觉得中国社会仍旧处在一个由道德治世向法律治世的转变过程,这个过程的漫长不是因为道德的稳固,而是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和非严格执行。当我们打破了道德但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或者相应的法律没有得到规范的执行的时候,秩序就开始崩塌。我们更应该透过这个事件看一下,秩序还在吗?
在这个事件里,我们更应该怪谁,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哪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更多的谈论的是让受害者学会保护自己,让旁观者能够提高道德,但是从恐惧的来源来看,我们还要通过教化减少施害者的数量,更应该通过执法的权威来保护受害者、惩治施害者。前两者治标,后两者才治本啊。
唐山事件是我们能看到的,我们没有看到的呢?我们知道了唐山,还有多少个“唐山”是我们不知道的呢?政府要求扫黑除恶“回头看”,我不禁想问,我们是该回头看,还是向前看的不够深,不够细,不够远?
舆论爆发之前的环境,才是最真实的社会环境,舆论爆发之后的环境,都带有表演性。这几日总感觉我的认知和世界观在不断崩塌,我害怕我看到的都是假的。
然而世间种种不过是人性在不同环境中的显化,等有时间我们聊聊人性吧。
2022年6月12日星期日